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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了個別豬肉制品中檢測出萊克多巴胺。那么,萊克多巴胺究竟是什么物質?為什么在牲畜飼養過程中會使用該物質?食用含有此物質的肉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哪些傷害?日前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16年第11期《食品安全風險解析》,組織有關專家解讀“萊克多巴胺”。
據悉,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人工合成的β-腎上腺受體激動劑(俗稱β-興奮劑)類化合物,是由美國制藥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、代謝快的克倫特羅替代品,屬于第二代瘦肉精。因其具有調節蛋白質合成的作用,國外也稱為蛋白質再分配劑(Repartitioner),在臨床上主要用于治療支氣管哮喘、充血性心力衰竭癥和肌肉萎縮癥等。
萊克多巴胺的毒性遠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瘦肉精添加物。常規劑量的瘦肉精類藥物可在機體內被代謝并排出體外,不會對機體造成傷害,但過量攝入萊克多巴胺,人體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反應,其癥狀與動物中毒癥狀相似,表現為肌肉震顫、四肢麻痹、心動過速、心律失常、腹痛、肌肉疼痛、惡心眩暈等癥狀,重者可引發高血壓、心臟病甚至死亡。
當萊克多巴胺的使用量為臨床使用量的5~10倍時,可以增加胴體蛋白質含量、減少脂肪組織,有效提高瘦肉率和飼料利用率。目前,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制定的萊克多巴胺在豬和牛中的最高殘留量(MRL)標準均為:肌肉10μg/kg、脂肪10μg/kg、肝40μg/kg、腎90μg/kg,每日允許攝入量(ADI)為0-1μg/kg。世界各國對萊克多巴胺在養殖業適用范圍的規定不盡相同。在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墨西哥、巴西、澳大利亞等24個國家和地區,萊克多巴胺可作為瘦肉精被允許用于畜禽養殖,以提高動物的蛋白質含量和瘦肉率;但在歐盟、中國、俄羅斯等國家,畜牧養殖中該類藥物被全面禁止。中國臺灣地區不允許使用,但允許進口使用了β-興奮劑的動物產品。
2002年,農業部、原衛生部、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》(農業部公告第176號)禁止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養殖中的使用。2011年12月5日,工信部、農業部、商務部、原衛生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六部委發布聯合公告(2011年第41號),要求即日起在我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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